語言權利是人們必須說母語或母語的權利。1996年《世界語言權利宣言》和《歐洲區域或少數民族語言憲章》規定,"這些權利還包括在公共場合和私人場合使用這種語言的權利。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但是,各...
語言權利是人們必須說母語或母語的權利。1996年《世界語言權利宣言》和《歐洲區域或少數民族語言憲章》規定,"這些權利還包括在公共場合和私人場合使用這種語言的權利。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但是,各國的執行程度各不相同。對于如何將《宣言》付諸實踐的意見也不盡相同。

日本認為琉球-沖繩語和葉山語是日語的方言。語言權利方面的工作是改善全世界公民和人權的更大運動的一部分世界。雖然各種條約和協定都包含了關于語言權利的內容,但大部分工作是在20世紀開始的。國際聯盟在1918年至1939年期間為一些條約奠定了基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新的聯合國(UN)于1948年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

語言權利是世界范圍內改善公民權利和人權的更大運動的一部分。1948年的宣言一點一點地推動了聯合國制定"1996年世界語言權利宣言"《巴塞羅那宣言》規定了一個人有權說和使用他的語言的基本原則。該宣言中的權利包括接受母語教育的權利,以母語進行行政管理的權利和在司法系統中使用母語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界定了《聯合國憲章》所列的各項權利《宣言》特別考慮了少數民族語言的語言權利,特別是瀕危語言,雖然對許多語言,如許多美洲土著語言和康沃爾語來說可能為時過晚,但《宣言》所提供的保護可以用來保護其他語言,如威爾士語和布雷頓森林對瀕危語言的保護提出了一個問題,即應該允許語言死亡還是依靠人工生命維持生命。這也提出了保護方言的問題。例如,英格蘭的一些方言仍然很強大,比如北部和倫敦的方言,但其他一些方言,如西南部,已經滅絕了《宣言》的簽署國日本政府仍然認為琉球-沖繩語和葉山語是日語的方言,因此,不受保護。其他語言,如威爾士語,通過法律要求翻譯文件和報紙以及提供威爾士語電視頻道得到保護。在移民人數較多的國家,土著多數成員對撥出大量資源來應付語言多元文化主義表示關切,但《宣言》堅持認為,語言權利只適用于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有歷史存在的民族和群體,而不是對新的人群。新的民族仍然被期望融入主流語言以獲得服務。

瀕危語言的保護提出了一個問題,即是否應該允許語言在人工生命支持下死亡或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