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可以上訴之前,必須提交上訴保證金。如果原告在民事訴訟中勝訴,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損失。被告可以選擇接受判決并支付賠償金,也可以上訴。如果被告打算上訴,則無需立即支付損害賠償金,因為如果上訴成功,可以撤銷或減少損害賠償金。對于被告,上訴有明顯的動機,特別是因為它推遲了賠償金的支付。這是為什么需要上訴保證金的原因之一。債券通常需要完全擔保,這意味著上訴人已經100%地支持了金額。這確保了在上訴后,如果發生以下情況,資金將用于支付損害賠償金下級法院的判決得到了支持,它勸阻人們不要用上訴作為拖延策略,因為無論他們是否上訴,他們都必須準備好賠償損失,上訴保證金通常還包括一筆用于支付上訴費用的款項。如果上訴人敗訴,法院維持判決,則會將上訴保證金兌現,以支付原告人的損害賠償金。如果上訴人勝訴,保證金將不兌現。要求提供上訴保證金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一種是,如果所判給的損害賠償數額很大,上訴人可能實際上無法籌集到賠償金,因此將被禁止以上訴保證金的費用來追求上訴的合法權利。在某些情況下,被告選擇立即和解,而不是在上訴過程中將資產捆綁在上訴保證金中試圖限制損害賠償金,以確保原告不會被判不合理的高損害賠償金,這反過來又降低了為獲得上訴權而不得不提交大量上訴保證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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