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認證和家庭法院處理涉及離婚和子女監護權的法律問題。遺囑認證和家庭法院的遺囑認證方處理的問題通常集中在處理死者的遺產或監護權或監護權。當某人死亡并留下必須交代和支付的資產或債務時,遺產必須在遺囑認證和家庭法庭上打開。遺囑認證程序通常要求指定一名遺囑執行人或個人代表來監督遺產并清點遺產的所有資產。一旦財產入賬后,遺產的債權必須支付。法院批準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提交的決算時,任何剩余的財產都可以傳給遺產的受益人。當一個人想請求法院成為另一個人的監護人或監護人時,呈請書必須提交遺囑認證及家庭法庭。監護人或監護人可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指定。雖然性質相似,監護人是一個有法律能力為被監護人做出今天決定的人,即被請愿的人,而監護人有權就被監護人的財務狀況作出決定為了成為成年人的監護人或監護人,必須首先由法院作出無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裁定。遺囑認證和家庭法院還處理涉及家庭的法律問題,如離婚、子女監護權和父親身份。離婚案件必須在一方被視為居民。子女監護權一般在離婚或親子關系申請時處理;但是,更改監護權的動議可向作出最初監護權裁定的法院提出。為確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定親子關系,可提出親子關系案件。雖然男子可以承認他是子女的父親,僅僅承認孩子并不能使男人成為孩子的法定父親,通過確立父子關系,男人既獲得探視權和/或監護權,又有義務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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