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工作通常是由法律專業人士為無力負擔法律援助的人提供的。通常簡稱為"公益",是拉丁語短語,意為"為公眾利益"。這類工作通常是由受過法律培訓和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提供的,通常情況下,律師可能會因為提供同等的法律服務而收取大量的費用。律師為無力承擔法律服務的人接手案件,并在法律事務方面提供幫助,以幫助此人。這種無償的公共工作可以涉及刑事或民事案件,一旦解決,律師就得不到法律援助的補償。
公共辯護人的工作通常由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支付。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通常將公益工作視為法律專業人員為律師本身。律師通常被描述為貪婪或無良的專業人士,而這種工作提供了一種手段,可以用現實世界的例子駁倒這些描述。有些律師事務所甚至要求律師從事這類工作雖然法律上并不一定要求所有領域的律師從事公益工作,但一些地區已經通過了法律,要求那些希望獲得專業執照的律師從事此類工作。有許多不同的團體和機構可以幫助人們找到愿意從事公益工作的律師。這是不同的從法律上講,在某些地方,所有人在刑事審判中都有代表權,由于公設辯護人的工作仍然得到州政府或聯邦政府的補償,公益性的公益工作也可以延伸到法律領域之外,任何無償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士都在從事這種工作,這與其他志愿工作的不同之處在于,當事人是在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能,而不是從事一般性活動。
公設辯護人可以幫助其委托人準備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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