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不包括在第五修正案中。為了適用第五修正案反對自證其罪的特權,情況必須要求此人以證明性質的。例如,如果一個人被傳喚到大陪審團面前就他所做的非法交易提供證詞,他可以為第五條辯護,以避免做出有罪的陳述。第五條修正案的適用不一定是法院設置的;如果有人要求,此人可以主張特權也可以在國會聽證會上作證。但是,它不適用于非證言形式的自證其罪,如尿檢或指紋。
第五修正案保護人們不受自證其罪。要為第五修正案辯護,此人必須明確聲明他不愿意作證,在刑事被告人的案件中,他可以在證人席上主張特權,也可以干脆拒絕作證,只要他有合理的機會作出自證其罪的陳述,法官就不得強迫他作證如果有人在任何訴訟中未能堅持這一特權,他以后在被要求就同一事項作證時,不得主張這一特權。例如,如果一個人在一次關于他如何從被告那里購買毒品的審判中作證,他以后在因持有相同毒品而出庭受審時,不得拒絕這樣做。一旦某人就任何事項作證,他將放棄第五修正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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