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經》中,褻瀆被定義為對上帝真理的謊言。縱觀人類歷史,許多宗教都制定了禁止褻瀆行為的法律,以對抗侵蝕帶來的威脅今天,有許多國家制定了褻瀆神明的法律來懲罰叛逆、異端的行為,以及對某一特定宗教或宗教的不敬。這類褻瀆法律在擁有官方國家支持的宗教的國家或由神權政府管理的國家中最為突出。有些國家允許褻瀆行為的受害者通過貼標簽的方式獲得補償和懲罰性賠償某些形式的褻瀆行為被稱為"仇恨言論"。一些宗教團體和教派公開宣布,叛逆、異端和褻瀆圣潔的行為將被處以死刑。在《圣經》的《利未記》中,這種針對猶太教的行為被認為是可以判處死刑的——通常不經審判——是對猶太信仰可能犯下的最高罪行之一在某些褻瀆神靈的情況下,被認為是上帝的贖罪,在某些情況下,是被褻瀆上帝的行為所懲罰的,然而,叛逆和不虔敬的行為是可以原諒的,只要犯罪的一方遵守規定的懺悔和悔改的行為。盡管它在宗教叛逆或異端邪說的問題上有傳統的用法,褻瀆一詞在世俗事務中也相當普遍。這個詞在許多口語形式中被用來表達對主流社會的知識或精神上的不敬,一個特定社會的政治或文化習俗。許多學者和文化觀察家利用相反的立場,與他們所生活的社會的主流格調相抵觸。這種不敬通常表現在對任何一個話題的諷刺或政治不正確的信件中,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它可以成為受歡迎和成功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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