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和輕罪"是美國憲法中的一個短語。如果一個政客被彈劾,程序是民事的,而不是刑事的。立法機構的成員聽取證據并投票,決定該人是否犯了重罪和輕罪,是否應該被撤職程序的結果也可能導致被提起刑事訴訟;例如,如果某人犯下欺詐行為,除了在彈劾程序中討論之外,還可能在刑事法庭上追究。政治犯罪的概念是模糊而復雜的添加一個故意定義不清的術語的目的是為立法機關創造使用其判斷的空間,但也可能使彈劾程序受到利用。人們可能會出于可疑的原因提出彈劾條款,只要它們能為高犯罪和輕罪確實存在的論點提供一些理由承諾的。彈劾程序通常對公眾開放,通常由新聞媒體報道。這為人們提供了一個親自聽取證據的機會。即使一個政客沒有被彈劾,選民可能會根據審判過程中披露的情況,拒絕在改選競選中投票給那個人。這是在審判期間考慮的,因為人們必須考慮指控和證據會對政客在公眾中的聲譽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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