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不允許預防性拘留。預防性拘留不應與另一個類似的術語"拘留嫌疑人"相混淆。對嫌疑人的拘留通常發生在刑事指控之后,或者在指控嫌疑人犯罪之前。預防性拘留允許執法人員監禁任何他們有充分理由相信可能犯罪的人。
預防性拘留被執法人員用來阻止可能的恐怖襲擊。世界上許多民主國家都使用預防性拘留拘留以阻止可能發生的恐怖襲擊。例如,在發生多起恐怖爆炸事件后,英國政府允許執法人員拘留可能的恐怖分子長達14天。2006年,這一期限延長至28天,2008年又延長了這一期限,這一次是42天。在規定的時間過后,囚犯要么被指控犯罪要么被釋放。在美國,憲法的某些修正案保證了被監禁者的權利。根據這些修正案,一個人在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不能被拘留,也不能在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被拘留然而,在2009年,美國總統奧巴馬開始討論建立一個預防性拘留系統的可能性,這個系統可以在不經審判的情況下無限期關押恐怖分子這一提議的制度是為了在關塔那摩灣拘留營被關閉后將其囚禁,但這一想法激起了一些人權倡導者的興趣,其中許多人還認為,其他一些國家利用預防性拘留剝奪個人的人權,例如在科斯塔Rica一個人可以被拘留長達一年而不受刑事指控或審判。但是,個人被拘留的實際時間可能長達三年。馬來西亞1960年的《國內安全法》是許多人權組織試圖廢除的另一項預防性拘留法,官員可以逮捕和拘留任何他們認為是威脅或可能犯罪的人。兩年應該是這些囚犯被關押的最長時間,但很多時候,這種預防性的刑期被無限期延長。
在美國,憲法的某些修正案保障被監禁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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