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第四修正案是《權利法案》的一部分,它防止了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一些被告人如果主觀上對隱私的期望,而不是對隱私的客觀期望,就不能成功地斷言他們對隱私的期望受到了侵犯。例如,在一宗被告人將非法藥物裝進他們從未去過的公寓的案件中,在那里呆了很短時間,而且與房客沒有私人關系,法院認為沒有合理的隱私預期,被告人辯稱執法部門搜查公寓是非法的主觀的,因為社會上客觀的人不會合理地同意,法院認為沒有侵犯被告第四修正案的權利。隱私區的常見例子包括一個人的主要住所、辦公室或朋友、家庭成員的住所,或者任何邀請你做客的人。公民對他們擁有或屬于他們的物品也有隱私的期望。政府不能在不侵犯這些個人根據憲法第四修正案享有的權利的情況下非法扣押物品例如,如果扣押不合理,執法部門就無法獲取嫌疑人的病歷,扣押財產是出于隱私保護的預期,這包括扣押該人。當警察或其他執法機構使用武力約束被告人時,即發生扣押。根據第四修正案,私人當事人不能因違反搜查和扣押而被起訴。例如,曾經有過房東在公寓里安裝攝像頭監視房客的案例,這些房客通常無法根據第四修正案提出違反規定的指控,因為這些房東既不是執法人員,也不是政府工作人員,被告往往要根據民法和刑法提出其他法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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