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追償包括債權人在法院發出命令到實際收到債務之間可以合法進行的所有活動。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法院都允許債權人起訴欠他的錢或但是,法院的判決并不意味著法院有權接受官方的判決,以確定債權人的債務,事實上,許多法院判決永遠不會收回,因為債權人只負責確認資產和收回債務,而且他可能也可能不太擅長這一過程。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有相關法律使判決持有人能夠通過某種手段向債務人收取款項。這些選擇通常包括扣押工資、扣押銀行賬戶和其他流動資產、對財產施加留置權、驅逐、收回和強制出售資產債權人通常不需要在他唯一的權力范圍內尋求這些有爭議的途徑,而且通常可以向一名執法人員登記判決,然后由他來裝飾、扣押、驅逐、收回、扣押,或者出售債務人的資產并直接將款項匯給債權人。另一種常見的判決追償方式是將判決書出售或轉讓給托收機構或債務追償機構。如果判決書被徹底出售,追償業務通常會向債權人支付判決書項下所欠債務的一小部分債權人收到的金額少于所欠的全部金額,他會立即收到,并可以就此結帳。債權人必須確保他出售或轉讓債務的判決追償服務是信譽良好的。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有法律保護債務人免受騷擾和不道德的討債行為。如果債權人雇用追討服務作為其代理人,債權人應對企業可能犯下的所有潛在違法行為負責。如果他直接出售債務,他必須確保債務所有權的轉移得到妥善執行,以免除其未來的責任。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