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多數繼承權,通常情況下,配偶會得到遺贈的大部分財產。立遺囑通常是確保所有財產在死后得到妥善分配的最簡單的方法。這個簡單的文件允許一個人精確地列明什么財產、什么錢,其他財產在死亡時歸特定個人所有。根據繼承法,如果個人認為遺囑不是財產的準確分配,則可以在法庭上對遺囑提出異議。如果死者沒有遺囑,則稱之為"無遺囑",根據法律的規定,大多數財產的繼承權通常不屬于遺產繼承權,配偶的繼承權有兩種:共有財產和非共有財產。在共有財產制國家,配偶一方自動享有婚姻期間所得的一半。在非共有財產狀態下,無法保證可以申請多少財產,但一般是死者財產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然而有些州是以結婚時間為基數的另外,在大多數情況下,除非遺囑中另有規定,否則一旦離婚,前配偶將失去任何繼承權。要求繼承權的子女必須遵守稍顯模糊的規則,除非遺囑另有規定,否則子女不得對死者的財產提出任何要求和繼承權。這一規則也有例外,如子女是在遺囑最初寫好之后出生的。在這種情況下,被稱為意外遺產繼承權,即使在其他的情況下,父母和被領養的孩子的繼承權幾乎是平等的,因為在法律上,孩子和其他孩子的繼承權是不平等的,領養的孩子被賦予的權利與他或她生來就在家庭中一樣。親生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是問題變得復雜的地方。一般來說,一旦領養發生,親生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會被切斷。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果孩子先死,親生父母實際上可以申請繼承權。
繼承權可能規定如何在受益人之間分配資金。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