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談判協議是雇主和工會之間協商的合同在談判中,被授權代表員工談判的工會成員與公司授權代表會面,雙方陳述各自的需求,中間進行一系列會談,通常需要做出讓步才能達成協議,而且,談判人員可能需要休息,以便讓談判代表將提案帶回他們所代表的一方,討論這些提案,并決定是否接受這些提案。
在美國航空業,只有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員工罷工。如果工會代表不滿意的話按照談判的進程,他們可能威脅要舉行罷工,直到達成勞資協議。如果公司從事的是一個可能因罷工而中斷的重要行業,政府可能會介入其中,與航空業一樣,政府代表可能會主動提出充當調解人,以促進談判,從而避免罷工
工會成員與員工進行集體談判,以便他們能夠獲得可接受的工資。談判結束后,將起草一份集體談判協議,闡明協議的要點。此類協議包括工資和工資、爭議解決方法、工作等條款工作時間、安全考慮等。由此產生的勞動合同在各方簽字時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違反集體談判協議,可能會有法律懲罰。工會成員在工會公布的文件中了解他們在協議下的權利和責任。他們也可以通過與工會代表交談和投票支持工會代表和其他官員,參與正在進行的關于協議的討論。當新的集體談判協議談判開始,為了提出新的條款,向雇員和工會代表征求意見的過程將重新開始。工會工作場所的雇員在繳納會費后可以加入工會。加入工會使人們能夠獲得工會提供的支持,從協助解決工作場所的糾紛到罷工時的賠償。在工會環境中工作的人通常被強烈鼓勵加入工會,以獲得工會的福利。
集體談判協議確保工人獲得公平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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