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要求停止不正常的法律程序。一個非常好的理由是撤銷的動議是一個錯誤的鑒定。公訴人可能會對被告人提起指控,但卻得知被告人的鑒定是錯誤的,因為證人是被輔導的或犯了一個無辜的錯誤。檢控官可以提出撤銷指控的動議,要求法院撤銷指控并停止訴訟程序。同樣,如果傳票或傳票與虛假身份有關,則可以提出動議,使法院命令無效。在證據的情況下,撤銷動議通常要求法官因證據有問題而壓制證據。如果證據鏈被打破,法院可以以有問題為由予以壓制。同樣,如果它是機密的或具有高度偏見的,撤銷它的動議將使它不在法院的審理范圍之內。例如,一位律師在就專利問題進行民事訴訟時,可能會要求壓制包含專有信息的證據,因為它可能會危及安全她的委托人。篡改證據也是這類動議的理由。律師可能認為法院的命令或活動是無效的,因為它在錯誤的管轄范圍內他們可以提出停止訴訟的動議,法院將決定管轄權是否適當。如果新的信息表明法院的命令在新的情況下是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新信息的出現也會觸發一項撤銷動議。法官將審查在決定是否批準該動議時,律師會考慮立法和判例法。每個法官對法律的處理方式略有不同,律師必須根據法官的要求調整自己的論點,以獲得最佳結果。如果律師認為某項動議被錯誤地批準或否決,這可能成為上訴中的一個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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