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作證是在宣誓的情況下進行的。有幾種不同的方法來記錄在法律供詞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給出的答案。總會有法庭記者在場。她可以做筆錄;但是,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已被更多的技術設備所取代,例如抄寫機或將人的聲音記錄并轉換成打字文字的計算機。此外,許多律師喜歡使用視聽設備來記錄和錄像證詞因此,確切的詞語、宣誓人對某個詞的強調程度以及宣誓人的肢體語言都會被記錄下來,并可在法庭審判期間重放。
如果證人無法出庭作證,則可以在審判過程中使用法定供詞。除了確定案件事實外,法律供詞也有助于律師決定是否要傳喚證人出庭作證。有時,一個看似重要的證人在作證后變得相當不重要,反之亦然。此外,在供詞過程中了解到的細節對審判準備非常重要。例如,如果宣誓人承認她先前否認的事實,則該承認將在法庭上對她不利此外,如果宣誓人在審判期間不在場,可以用她的供詞代替出庭作證,如果法律允許她的缺席。有時在法定供詞期間會出示文件。這些文件可以用來刷新宣誓人的記憶或讓宣誓人回答與特定文件有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在法律供詞期間,每一份文件都會有幾份副本:一份給宣誓人,一份給出席供詞的律師,一份給法庭記者。宣誓人在法律供詞發生之前會與她的律師會面。律師告訴宣誓人該說什么是不道德的;但是,律師可以與委托人一起審閱文件和案件的問題。在作證期間,最好是宣誓人的回答簡潔,當然,要真實。當宣誓人開始做出假設時,只是為了回答一個問題,她可能會在供詞過程中或審判期間遇到麻煩。并非所有國家都有合法的供詞,而允許供詞的國家,如美國、印度和加拿大,都有嚴格的指導方針,根據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而有所不同。遵循普通法法律體系的國家,如英國、新西蘭和澳大利亞,沒有宣誓書。盡管這些法院不接受供詞,但在這些國家,有些公司為宣誓作證的律師提供與證詞相關的服務。
法律供詞幫助律師決定是否要傳喚證人出庭作證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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