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是指法官或陪審團將對雙方有爭議的問題作出裁決的審判。要啟動離婚訴訟程序,配偶一方必須向相應的縣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或申訴。在大多數州,請愿書必須在一方被視為居民的縣內提交。然后必須向另一方合法送達請愿書的副本。通常,法院還會命令雙方出席離婚聽證會,以確定雙方是否聘請了法律顧問,并知道離婚涉及哪些問題。
不忠可能是離婚的原因法庭可命令或一方當事人在審理前的某個時間點,命令或要求法官就子女撫養費或擁有婚姻住所等問題作出臨時裁決,或要求法官就離婚案件進行額外審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通常會舉行一次初步的離婚聽證會,以確定誰將擁有孩子的臨時監護權。雙方共享財務記錄等發現問題也可能要求法官在聽證會上作出裁決。
初始離婚聽證會有助于確定哪些問題涉及離婚。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個雙方都同意的解決協議,解決離婚中的所有問題,一些州將允許雙方放棄最后的離婚聽證會。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只需向法院提交書面協議,由法官簽字,使離婚成為最終結果。在其他情況下,需要舉行最終的、無爭議的離婚聽證會,法官將在法庭上對協議條款進行審查。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將安排一場最終有爭議的離婚聽證會。這實質上是法官或陪審團根據要求進行的審判,將對本案所有有爭議的問題作出裁決,之后判決將成為法院的命令,作為離婚判決的一部分,雙方將離婚。
如果雙方能夠溝通并達成協議,離婚聽證會可以保持在最低限度。
可能會導致離婚精神上或精神上的虐待
子女監護權安排可能是離婚聽證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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