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文書可以通過掛號信寄出。許多司法管轄區的民事訴訟規則允許私人送達。關于如何完成私人送達以及誰可以送達的規則送達文書的方式各不相同。在大多數情況下,送達文書的人必須年滿18歲,不得參與訴訟。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文件必須交給當事人,而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他們可以交給另一個成年人,甚至可以釘在門上。送達文件的人通常必須簽署一份宣誓書,宣誓文件已送達。
送達法庭文件的個人必須填寫一份宣誓書,確認送達。送達也可以由民事治安官或許可的過程服務器。在許多地方,民事治安官辦公室都有一個專門負責法律文書服務的單位,而且只收取少量費用,他們將親自遞送文件,并簽署所需的宣誓書,向法庭保證他們已經交付。過程服務器是指可能需要或不需要獲得許可才能完成法律文件的服務的人如果流程服務器必須向訴訟的一方提供文書服務,通常會收取費用。根據某些法院系統的規則,掛號信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允許使用掛號信,送達文書的人通常必須向法院出示回執,以確保送達已完成。有些法院要求將回執直接送交法院。在某些情況下,送達可以通過出版完成。有些法院文書工作,如止贖通知書或更名通知書,實際上是需要在當地報紙上刊登的,此外,原告不知道被告的下落時,可以通過刊登的方式送達被告,例如離婚時,如果配偶的所在地是未知的,而努力尋找他或她是沒有結果的,那么如果當地法規允許的話,可以在當地報紙上刊登離婚通知。
通常需要一張回執來證明文件已被妥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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