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藥品法管理藥品的生產。最早有記錄的食品和藥品法之一被稱為面包援助,創始于年13世紀早期在英國。當時面包是大多數人的主要飲食習慣,但直到面包發行之前,還沒有法律保護產品的質量。面包發行禁止在面包生產中使用添加劑,如磨碎的豆子。此外,法律規定了面包的大小和重量;面包師擔心受到報復,就在一份面包上多加一條面包,以確保符合重量規定。這種做法的結果是面包師一打,或是在訂購一打面包時再加上一條面包的做法。
食品和藥品法超越了可卡因。食品和毒品法的現代化始于19世紀和20世紀初,當時食品和醫療產品的大規模生產首次成為可能。1862年,美國總統林肯在農業局成立了一個新的部門,稱為化學局,致力于研究食品、飲料和藥品中是否存在摻假1906年,美國通過了《純食品和毒品法》,該法除其他外,對含有可卡因、鴉片和大麻的毒品的標簽做法進行了規范。部分受作者厄普頓·辛克萊(Upton Sinclair)對肉類包裝廠的可怕描述《叢林》(the Jungle)的啟發,于同年通過21世紀,食品和藥品法可能涵蓋了非常廣泛的監管、進口和制造程序。對最初的基本法的擴展包括處方藥的測試、制造和監管,以及某些藥物(如海洛因、可卡因和甲基苯丙胺)的取締化妝品、洗發水和肥皂通常也受食品和藥品法的管制。食品和藥品管理由許多地區的大型政府部門負責,包括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英國食品標準局(food Standards Agency)和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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