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終解決方案有幾個特點。第一個是雙方同意拒絕采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包括重新審理或上訴案件,即使有其他信息出現,雙方同意,沒有進一步的索賠,協議解決了所有人都滿意的案件。
法律書籍。某些供詞和承認可以在最終和解中作出,盡管通常聲明雙方都沒有過錯。和解協議還規定了一個行動方案或者雙方,例如支付損害賠償金或從事某一特定活動。只要雙方都履行其在交易中的一部分,這件事就已經決定,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個最終解決的例子可能是一家汽車保險公司提供賠償金來解決更換汽車的費用以及為發生事故的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如果該人認為和解是公平的,她或他可以同意并一次性獲得一筆賠償金。保險公司在案件中可以免除進一步的責任,以換取最終賠償金這就意味著,如果當事人后來因為事故發展出醫療問題,就不能再起訴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更多的錢,在提出最終解決方案時,應該仔細審查,如果一方施加壓力,可能是希望盡快達成協議的跡象,特別要注意的是,一方當事人可能有理由要求盡快免除任何額外的責任。最后的和解條款也應該非常明確。律師可以審查文件,并就是否接受和解提出建議,以期談判出一個更好的交易,法院經常鼓勵人們達成最終的解決方案,因為這樣可以減少司法系統的堵塞,從而消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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