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對子女的監護權包括成為唯一監護父母的選擇權。在美國,父母不住在一起的人通常有兩種監護權安排:第一種是單獨監護權安排,即孩子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負責提供日常托兒服務,并對孩子的宗教信仰、學校教育做出決定,非共同監護權的父母可能有權定期探望孩子,并可能被要求支付子女撫養費,但其影響重大育兒決定的能力非常有限。另一種監護安排稱為共同監護,這使父母雙方都有權就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重大決定,在某些情況下,還要求父母分擔對子女的監護權,使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的時間相等或接近相等。
如果母親被認為精神不穩定,她可以被授予探視權,而父親可能對他們的孩子擁有唯一的合法監護權擁有完全法定監護權的父母通常有權決定孩子住在哪里,甚至可以把孩子帶到遠離非監護權的父母的地方。監護權父母也可以決定孩子在哪里上學,決定孩子的宗教教養方式。醫療決定也可能由父母決定在某些情況下,只有監護父母才能將孩子從學校帶走或帶出州或國家,以便旅行。而監護父母通常負責確保孩子可以與非監護父母探視,一些司法管轄區還規定了對不接孩子探視的非監護父母的處罰,本質上是給予監護父母在探視期間的計劃得到尊重的權利。
監護父母有權決定孩子在哪里居住和上學。在某些情況下,監護父母可以自愿同意給予非監護父母特定的權利,例如監督孩子宗教培訓的權利。這種協議可能是離婚過程的一部分,并被納入離婚判決書中。監護權的問題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一些父母自愿修改子女監護權安排,而另一些父母則對似乎不再符合有關兒童的最大利益的安排提出質疑。
監護父母是對子女負主要責任的人;監護父母必須確保子女可與非監護父母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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