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s)是一個模糊的術語,經常被政客們用來指代能夠造成廣泛破壞的化學、生物、放射性和核武器。這與常規炸彈和子彈不同,后者只造成局部破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一詞很快就開始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這...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s)是一個模糊的術語,經常被政客們用來指代能夠造成廣泛破壞的化學、生物、放射性和核武器。這與常規炸彈和子彈不同,后者只造成局部破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一詞很快就開始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這個詞被用來指原子彈。

一個原子彈的復制品。冷戰初期不久,由于美國大量儲存核武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不再流行,為了公關目的,他們更愿意稱之為"戰略武器"。這個詞在幾十年前一直處于休眠狀態,直到1990年海灣戰爭期間克林頓政府的成員重新使用了這個詞,這個詞用來指薩達姆·侯賽因在伊拉克制造的化學武器。

彈道導彈潛艇可以攜帶數十枚核彈頭。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這個詞在2003年獲得了更具爭議性的說法,當布什政府成員說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很可能是由伊拉克生產的,并可能被用來威脅國際社會。這被用作2003年入侵伊拉克的理由。沒有發現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由于其不斷使用,美國方言協會在2002年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評選為年度詞匯,2003年,蘇必利爾湖州立大學(Lake Superior State University)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列入了"誤用、過度使用和普遍無用性"被禁止使用的術語清單中,氫彈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強大的武器。關于哪些武器應被視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哪些不應被視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存在很大爭議美國聯邦調查局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定義是:"當釋放的后果令當地反應人員不知所措時,一種武器越過了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門檻",這是一個非常寬泛的定義,它可以指任何東西,從迫擊炮到足夠多的手槍。一些武器專家認為,只有核武器才是真正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迄今為止,其破壞力遠遠超過化學、生物和放射性武器。許多國際條約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包括《部分禁止試驗條約》、《外層空間條約》、《核不擴散條約》(不擴散條約)、海底軍備控制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全面禁試條約)、《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約》(BWC)和《化學武器公約》(CWC)。

伊拉克在2003年被美國入侵時被懷疑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