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7日在荷蘭馬斯特里赫特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創立了歐洲聯盟(EU)。該條約原名為《歐洲聯盟條約》(TEU),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目前由27個成員國組成的歐盟為成員國公民提供了便利旅行等福利為了工作、教育或...
1992年2月7日在荷蘭馬斯特里赫特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創立了歐洲聯盟(EU)。該條約原名為《歐洲聯盟條約》(TEU),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目前由27個成員國組成的歐盟為成員國公民提供了便利旅行等福利為了工作、教育或娛樂目的。此外,歐洲共同貨幣歐元是隨著《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引入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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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在執行《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過程中手持地球儀,歐洲聯盟(EU)分為三個獨立的"支柱"。歐洲共同體(EC)支柱以一種更為嚴格的形式存在,因為在《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簽署之前,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被重新命名,以擴大其所管理政策的基礎,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CFSP)是為了加強歐盟的安全,加強國際安全,促進國際合作,支持《聯合國憲章》的使命而制定的以及阿姆斯特丹條約,現在只包括在刑事問題上的警察和司法合作。最具權威的支柱是歐洲共同體支柱,它更多地參與歐盟的經濟事務,與CFSP或JHA支柱相比,《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實施后的好處包括:向欠發達且符合某些趨同標準的歐盟成員國提供財政援助;成員國控制和減少債務、通貨膨脹和利率的共同目標;以及促進成員國之間更密切的關系除了工作、教育和娛樂的自由流動,貨物和服務的流動也不受限制。成員國必須簽署《歐洲人權公約》的協定,才有資格加入歐盟。自愿簽署人權協定表明成員國在保護人權的基本條款上意見一致自1992年通過《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以來,該條約已被批準和修訂過幾次。丹麥于1993年批準了該條約,但有一些例外,法國勉強支持這一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