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參與計劃是一種投資選擇,允許投資者參與與發行證券的公司相關的現金流和稅收優惠。有時被稱為直接參與計劃,這種類型的計劃曾經被認為是希望形成某種類型的投資者的一個極好的避稅港然而,近年來稅法的變化降低了直接...
直接參與計劃是一種投資選擇,允許投資者參與與發行證券的公司相關的現金流和稅收優惠。有時被稱為直接參與計劃,這種類型的計劃曾經被認為是希望形成某種類型的投資者的一個極好的避稅港然而,近年來稅法的變化降低了直接參與計劃在某些情況下獲得顯著稅收優勢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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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對大多數情況下都豎起了大拇指,直接參與計劃是一種有點被動的投資選擇。參與這類計劃或計劃的投資者能夠根據作為創建計劃原因的基礎投資相關的現金流量實現回報。具體取決于相關的條款和條件有了這個項目,只要每月收入超過一定數額,投資者就可以得到固定的金額,或者可能從標的證券所產生的凈收入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投資者真的不必做任何事情來享受這種利益。建立直接參與計劃是為了吸引投資者參與房地產交易等項目,這是很平常的事。正如對替代能源選項的興趣一樣此外,直接參與計劃模式也被用于與那些認為有潛力進一步開發和實施涉及太陽能利用的產品的投資者建立聯系,風能和生物燃料生產。選擇參與直接參與計劃的投資者通常會采取措施以某種方式進行組織,以便從該計劃中獲得最大利益。一般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都被用于組織該計劃在某些情況下,投資者選擇分章形式的S公司。結構的選擇通常受投資機會的性質以及投資者之間關于某一特定組織形式將為合伙人帶來最大利益的協議的影響。而新的稅法則將稅收優惠減至最低由于參與了直接參與計劃,這種類型的計劃仍有一些稅收減免。如果投資者認為投資回報足夠,同時剩余的稅收優惠仍然有效,很有可能認真考慮這種類型的程序是一個可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