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簽發一份法庭傳票,要求將一個人帶到法庭上應訴。當一方對另一方提起民事訴訟,如訴訟、驅逐,或者離婚,她必須有傳票送達被告。在美國,傳票必須符合有關法院傳票組成的州法律。有些州有明文規定,要求法庭傳票用外行語言起草。傳票通常必須說明原告的姓名、被告的姓名和案件的性質。如果原告要求金錢判決,傳票還必須說明被告被起訴的金額。該金額還應向被告解釋被告需要做些什么來回應傳票,例如在法庭上出席預定的聽證會。
無視傳票的罪犯通常面臨監禁。在某些刑事案件中,被告可能會收到刑事傳票出庭,以代替警方的逮捕房東或房主如未能妥善維修房屋,可向法庭發出刑事傳票。交通罰單命令司機出庭,則屬另一種刑事傳票。如個人無視刑事傳票出庭,他可能會被控另一項罪行,如不出庭,這可能導致法官簽發逮捕令。
如果被告無法出庭領取傳票,他或她必須及時申請繼續執行。民事傳票的接收者在法律上可能沒有實際出庭的義務,但如果他不這樣做,他就有可能被判缺席判決。原告在缺席判決中自動獲勝,并可能對被告采取具體行動,如扣押工資或扣押資產,沒有任何進一步的法庭程序。被告收到民事傳票后應出庭以保護他們的權利,如有可能,請律師為他們的案件提供建議。
命令司機出庭的交通罰單是一種刑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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