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bene-esse起源于拉丁語,字面意思是幸福感,但在法律界,這并不是它的正常用法,它與有條件的、暫時有效的術語相聯系,這一術語在法律上最常用于從沒有出庭義務或可能不出庭的證人那里獲取證詞或供詞,原因很多,當審判發生時在...
De bene-esse起源于拉丁語,字面意思是幸福感,但在法律界,這并不是它的正常用法,它與有條件的、暫時有效的術語相聯系,這一術語在法律上最常用于從沒有出庭義務或可能不出庭的證人那里獲取證詞或供詞,原因很多,當審判發生時在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官批準,證詞或證據可以在審判中使用。另一方面,計劃出庭受審的人可能會將他們先前的供詞完全忽略,盡管有復雜的規則,因地區而異,這可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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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電腦的人獲得供詞的一些關鍵原因包括,在審判時,掌握相關信息的人很可能缺席。患有嚴重疾病的人可能活不到試驗日期,但他有有有意義的信息,或者,如果某人不打算留在某個地區,而且可能不會或不可能被迫返回審判,則會給起訴和辯護律師帶來風險。擁有"足夠好"或"目前有效"的信息可以支持一個案件。這意味著收集信息或獲得證詞可能非常重要,因為可能只有這樣這樣做的一個機會,審判日期可能仍然遙遙無期。然而,信息被認為是"有條件的"的原因是,如果情況發生變化,一個人最終在審判中作證。在大多數情況下,審判證詞將取代先前的供詞,除非審判時的陳述與在一個更早的時期。任何證詞都有可能被用來彈劾或質疑證人的可信度,即使是一個最初以德貝內塞的身份收集的證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收集證據,或者,證詞只是保證所有證據在庭審中呈交的一個好步驟。如果證人的證詞對要求作證的人不利,另一個潛在的問題可能會出現。在許多地區,任何一位律師都可能要求將證詞作為審判記錄的一部分。律師必須確定以這種方式罷免某人對他們的委托人是有益的,否則,他們可能只是給了他們的反對者一種撤銷案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