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性讓與是指有人以欺詐他人為目的,或以妨礙、拖延或逃避債務或法律責任為目的而轉讓財產,主要表現在債務人試圖阻止債權人取得債務人資產時。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轉讓其財產為了防止債權人使用這些資產清償未償債...
欺詐性讓與是指有人以欺詐他人為目的,或以妨礙、拖延或逃避債務或法律責任為目的而轉讓財產,主要表現在債務人試圖阻止債權人取得債務人資產時。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轉讓其財產為了防止債權人使用這些資產清償未償債權而將資產轉讓給第三方。轉讓通常是以名義進行的,這意味著債務人并不打算實際放棄對資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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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賬簿的婦女幾乎可以對任何類型的資產進行欺詐性轉讓,這些資產可用于清償債權人的債權。例如,將房屋或汽車轉讓給第三方以逃避付款的人債權人可能被指控欺詐性轉讓。然而,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債權人無法取得債務人的個人資產,如家具、盤子或衣服。通常,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進行了欺詐性轉讓,則他或她有法律追索權。一般來說,為了在針對債務人的欺詐性轉讓訴訟中勝訴,債權人必須證明三個要素:第一,債權人通常需要證明他或她實際上有權主張資產,換句話說,在債務人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時,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欠下合法債務。其次,債權人通常需要證明債務人確實向第三人轉讓了財產。最后,債權人必須證明債務人在進行轉讓時意圖欺詐債權人,這可以從轉讓的情況推斷出來例如,以明顯低于資產公允現金價值的價格轉讓資產,可能表明債權人意圖使該資產不可供債權人使用。法官或陪審團在確定意圖時可能考慮的其他因素是,轉讓是否是向債務人的親屬進行的,債務人是否有效地保持了對該資產的控制權,轉讓是否隱藏,債務人是否因轉讓而資不抵債。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有這些要素,法官或陪審團很可能會發現欺詐性的讓與已經發生,然后該讓與通常被宣布無效,這實際上允許債權人追討資產,以滿足其對債務人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