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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12日電 12日,深交所向*ST林重下發年報問詢函,要求說明近三年審計費用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年審會計師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
圖片來源:深交所
深交所指出,根據*ST林重2017年度年報、2018年度年報、2019年度年報,年審會計師均為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北京興華”),審計費用分別為11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同時,根據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關于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北京興華向34家上市公司提供了2018年年報審計服務,收費總額3113萬元,公司審計費用顯著高于北京興華平均審計費用水平。
深交所要求,請結合公司規模情況等因素,詳細說明近三年審計費用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年審會計師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并披露2020年度預計審計費用。
深交所指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以及你公司對山西梅園華盛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園華盛”)擔保事項計提3.7億元預計負債事項的重要性,年審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故其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深交所要求,請年審會計師明確說明已執行的審計程序無法對上述事項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事項對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是重大且具有廣泛性的證據,是否已完整列示所有導致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以及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重大錯報,是否存在選擇性列示“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內容的情形,出具該審計意見依據是否充分恰當,是否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年審會計師作為中介機構是否已勤勉盡責。
深交所指出,*ST林重2018年年度報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請認真核查并說明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是否已消除。請年審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深交所還指出,審計意見中的強調事項段提示公司已連續兩年虧損,且2019年12月31日,公司流動資產19.78億元,流動負債32.18億元,流動資產顯著小于流動負債,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請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持續經營風險、財務風險。
此外,由于導致無法表示意見事項的重要性,年審會計師對*ST林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匯總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說明。*ST林重三名獨立董事因年審會計師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對2019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無法發表意見。
深交所要求,請認真自查并明確說明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請年審會計師明確說明導致無法表示意見事項與關聯方資金占用相關事項的關聯性,是否已完整列示所有導致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年審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是否發現公司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情況。
深交所表示,*ST林重董事均保證2019年年報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但三名獨立董事在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中卻對議案《2019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投棄權票,原因均為年審會計師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請三名獨立董事說明投棄權票的行為是否與其對2019年年報內容的保證存在矛盾。
深交所還就“對外擔保及信用資產減值相關事項”“生產經營相關事項”進行問詢,并要求*ST林重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0年5月19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報河南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官網信息顯示,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建于1987年,現已發展成為國內集鋼鐵鑄鍛、能源裝備、高新技術裝備、礦井建設與運營、金融租賃服務于一體的能源裝備綜合服務商。
wind數據顯示,5月12日,*ST林重收盤跌停,報1.37元。
圖片來源:深交所
日前,5月11日,*ST林重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表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公司未發現近期公共傳媒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于本公司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股票異常波動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買賣公司股票。(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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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一定,外資企業是必須年審的,需要審計報告來辦工商年檢,內資企業一般是有用才去審計,比如:高新、銀行貸款或股東委托,匯算清繳一般是按稅務要求才審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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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并不用出具審計報告。 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可以考慮是否出具所得稅清算匯繳鑒證報告,這個非強制性的。 關于審計報告一般用于企業年檢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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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協簡報第四期
2015年12月,滬、深兩市共有29家IPO企業發行上市。其中,滬市11家,深市1家,深市創業板8家,深市中小板9家。
在29家IPO企業中,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為其中的14家出具了審計報告(詳見附表1),占滬深兩市總數量的48%。其中,滬市4家,深市1家,深市創業板4家,深市中小板5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滬、深兩市共有220家IPO企業發行上市。其中,滬市89家,深市1家,深市創業板86家,深市中小板44家。
在220家IPO企業中,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為其中的101家出具了審計報告,占滬深兩市總數量的46%。其中,滬市37家,深市1家,深市創業板37家,深市中小板26家。
目前,有3家已獲批IPO企業宣布暫緩發行上市(詳見附表2)。其中,深市中小板2家,深市創業板1家。
附表1: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IPO企業審計報告明細表(2015.12.1-2015.12.31)
附表2:暫緩發行股票IPO企業明細表(2015.12.1-2015.12.31)
附件:
注協簡報第四期附件1.docx
注協簡報第四期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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