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死亡?對普通人來說,這或許是個簡單到無需回答的問題。然而在醫學上,判定死亡并不容易。對醫生來說,在患者瀕臨死亡時,他們要做的,也沒有那么簡單。
腦死不可逆,呼吸心跳停了還可能恢復
對于“什么是死亡”,目前主流的標準有兩種:腦死亡說;心跳、呼吸停止說。
腦死亡的定義相對簡單,即人的大腦活動不可逆的停止。其判斷標準則包含多個指標,通常必須符合其中數個項目才能認定,如:不可逆的深度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腦干反射消失(如瞳孔散大、眼球對強光照沒有反應)、腦電圖是一條平直的線、腦部血液循環完全停止。這其中的腦電圖和腦血管造影,都是借助醫學儀器輔助進行判定,是相對較為客觀的指標。
而心跳、呼吸停止說,雖然目前依然是各國普遍使用的死亡判定標準(我國法律,目前只承認心跳、呼吸停止判定標準,不承認腦死亡標準),但卻日益遭到質疑。這主要是因為隨著醫學的進步,很難確切的給“停止”劃定一個時間限度來,也就是說,心跳、呼吸停止多長時間以后,才能判斷人已經死了?
這是因為隨著人工呼吸機、強心劑、心臟起搏器、心臟按壓復蘇術等技術的出現,國內外都已經出現過很多心跳停止幾十分鐘后依然搶救成功的案例。
而在自主呼吸停止后,操作正確的人工呼吸就完全可能將其重新啟動,所以更難確定時限。目前,多國采用的標準,是撤除呼吸機后3分鐘內,患者的自主呼吸依然不能出現,即判定為無自主呼吸。
另外,完全可能出現某個人腦部已經死亡,但呼吸、心跳在儀器的維持下依然存在的尷尬場面,按照腦死亡標準,這已經就是一具遺體了。注意,腦死亡的人和“植物人”是不一樣的,植物生存狀態時,大腦的部分高級功能暫時或永久性的喪失,但依然保持了大部分的自主功能,如呼吸、體溫維持、新陳代謝等生理活動的調控。
理論上說,腦死亡的患者,如果死時已經懷有大月份的妊娠,在外部儀器的支持下,完全可能產下健康的嬰兒。那么,這個媽媽到底算不算已經死亡了呢?這恐怕不僅是個科學問題,更是個倫理學、社會學的問題了。
起死回生的假死現象
而判斷、診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實際上也是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受到多種因素影響。
在臨床上,對于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者,通常還要繼續進行搶救,努力讓其恢復自主呼吸與心跳;在一段時間的搶救無效后,才會宣布法律意義上的死亡。而這段時間的長短,實際上更多的取決于家屬的意見,而非主治醫師的專業判斷。
這一方面有情感因素的考慮,一些家屬不忍心讓親人再受無謂的折騰,另一些家屬卻不惜代價拼命要留住親人;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搶救費用相當高昂,并非每個家庭都負擔的起。對于如此沉重的問題,醫生也無法替他們作出決定。
對于那些家屬已經簽字放棄治療的患者,這段時間通常就會比較短,一旦心跳、呼吸都停止,醫生就會尊重家屬意見,簽發死亡證明書;對于家屬要求全力搶救的患者,則會經過較長的搶救,盡管這種搶救多數情況下并不能起到決定性作用。
現而正如前文所述,心跳、呼吸停止并不一定是不可逆的,在受到外界刺激(如震動、低溫等)時完全可能自主恢復;而對于一些患者而言,脈搏和呼吸都可能非常微弱而難以被察覺,從而產生了誤判,即“假死”。
對于因窒息、大出血、電擊、鎮靜安眠類藥物中毒等造成的嚴重損害,都可能導致假死現象。另外,早產兒、患有先天疾病的新生兒也較容易出現假死。因此,醫師遇到這些情況時,就必須以更認真、更謹慎的態度,判斷病患是確已死亡,還是處于假死狀態。如果采取積極的治療措施,假死患者有可能被救活。
但是,假死通常都是瀕死期的一個階段,所以即便被救活,他們的預后也往往不佳。不過患者對其家庭來說,意義之大無需多言。因此只要患者的家屬沒有放棄,醫生們不到最后一刻也不能輕易放棄。重要的是要讓家屬明白患者的狀況,以及接下來可能會發生的事情。所謂“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判定死亡,謹慎謹慎再謹慎
在醫學不夠昌明的古代,這種誤判尤為常見。對此,國外還有人專門開發出一種防止活埋的棺材,如果“死者”在棺材中蘇醒,可以通過一根通氣管呼吸,并拉動一根繩子,讓外頭的鈴鐺響起來報信。當然,深更半夜,墓地里如果響起一陣鈴聲,恐怕活人也會給嚇死吧。
而我國古代對于剛死之人,需要把一小縷絲或新棉絮輕輕放在其口鼻部,如果絲絮動了,就說明還有微弱的呼吸,人還活著,這一習俗就叫做“屬纊”。
有鑒于此,在現代的臨床醫療和司法實踐中,多采用復合的死亡判斷標準:首先確認心跳和自主呼吸都已經停止,再加上其他的死亡指征出現,才能最終判定某人是否已經死亡。這些額外的指征包括:尸斑(血液循環停止后,因為重力作用而在身體的一些部位淤積,出現黃褐色的斑點)、尸僵(身體變得僵硬,很難搬動)、尸冷(死亡后人體的體溫逐漸下降)、角膜混濁等。通說認為,尸斑、尸僵是死亡到來的可靠、確切指征。
對于有權簽發死亡證明的醫生、法醫而言,必須非常謹慎、負責的對待每一例死亡的判定,避免將假死狀態認定為死亡。即便患者家屬已經簽字放棄治療,醫生也依然必須按照醫學規范嚴格、獨立的進行判斷。要特別指出的是,這種判定過程必須由該醫師親自進行,決不能憑借他人的口述而得出結論,更不允許提前簽發死亡證明。畢竟人命關天,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草率從事。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