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爆出“李易峰車禍”的消息,第一時間成為頭條新聞。

凌晨駕駛跑車撞上高架橋墩,使用過期臨時號牌,本人提前自行離開,這些都讓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意外引發了爭議。
公眾的關注重點是李易峰在撞上公共設施后本應及時報警,親自在場接受交警調查處理,單他因為自己是偶像不想被人圍觀選擇自行離開,使事后某些事情難以定性。
他擅自離開的行為暴露出這位偶像明星對交通法規的不夠尊重同時還有法律常識的缺乏。
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李易峰本人難道不知道擅自離開可以判定位交通肇事逃逸么?這樣行為會造成巨大的社會負面影響,雖然李易峰后來主動公開認錯也難以彌補。

犯錯是不分普通人還是名人的,也并不是名人犯錯就可以不承擔或者少承擔責任。但是單從名人犯錯的不良影響就可以看出,名人基本法律常識的缺失可以造成的負面影響更持久。
社會生活中法律空白處非常多。而在這些法律空白處,問題的解決與事情的處理一則依賴于法律所確立的普適原則,二則依賴社會的基本常識。
一個生活在社會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包括生存技能(生活自理能力)、基本勞作技能、基礎的自然科學以及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這些知識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總結出來的科學知識,涵蓋各個方面。
常識知識的缺乏在社會上的影響方方面面,比如說國人國內外旅游中的不文明行為,飛機上的機鬧,網絡人肉行為,發布不文明視頻等等。

近一段時間,國內各地學生行兇傷害他人的視頻在網絡上頻發,從各種曝光的網絡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這群未成年人從肢體和語言方面近乎殘忍的虐待同齡人,可悲的是其過程中絲毫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的,往往都是事件曝光后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這樣的視頻集中爆發,折射出我們目前法制教育的漏洞和青少年對于自身行為的無界限約束。
我們應該反思,在這之前這些學生難道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犯法么?還是他們在知法犯法?他們分不清玩鬧和犯法的界限么?還是自認為未成年保護法會保護自己不受懲戒?

事情往往就是這么的令人痛心,這些發生在青少年身上的侵害案件明明是可以避免的!它們的集中出現是在告誡我們:我們的法制教育及法制常識知識的普及已經落后社會發展太多。而且知識的普及已經到了緊要關頭,
在尊重法律制度之外,尊重常識就是社會管理者不可缺的素養。在我們的文化教育課中增加一門常識課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
將知識形成一個體系,歸納總結,使它成為可以系統學習并且接受廣泛教育。

培養一個學生從小學到大學,畢業后他們要還是懵懵懂懂,在社會大課堂繼續接受二次教育,從吃虧中汲取生存經驗,現在吃虧長見識已經成為大眾論調。這多少都證明了國內教育的孱弱處。所以,一個人在社會中的各種行為,不僅僅是他本人的問題,還是對我們家長、學校與社會的小小測試。
如果不尊重常識,罹患“常識缺失癥”,就會在生活中給自己造成巨大的困擾,也會給別人的生活造成巨大的麻煩。
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引起更多的重視,推動常識課程的普及。
常識知識中隱含著一種力量,這種力量乃是由理性形成的、傳統賦予的,它是一個社會共同的一些信念、信仰、價值觀、認識世界的方法,罔顧常識知識體系造成的社會問題將會繼續困擾著我們這一代人,希望我們的下一代不會再有這樣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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