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條例M與受監管投資公司的運作有關。共同基金通常是受監管的投資公司,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也有可能根據該法案進行注冊。為了保持注冊,公司需要滿足政府規定的某些要求,并能夠證明遵守了這些要求。必須滿足其他要求,以避免雙重征稅;只需注冊,換句話說,這并不能免除受監管投資公司的納稅義務。為了避免繳納聯邦稅,受監管的投資公司必須將其90%的利潤支付給投資者。但是,該公司仍需繳納4%的消費稅,除非支付98%的利潤這類公司可以向投資者收取費用,以支付基金的運營成本,包括從股票轉讓費到需要提交的法律文書手續費等一切費用對受監管投資公司的運作而言。當投資者向受監管的投資公司投資資金時,投資者必須對支付的款項繳稅,即使這些款項是再投資的。這就確保了在收入產生時征稅,防止了可能被用來隱瞞的避稅策略在大多數情況下,雙重征稅被認為是不公平的,因為即使是由兩個不同的個人或兩個不同的個人繳納,對同一個收入要付兩次稅是不合理的建立一個受監管的投資公司可以讓金融公司避免這個問題,這反過來意味著它們可以為投資者創造更多的利潤,因為它們不需要納稅。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