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記為"機密"的信件的內容;不應透露給接收者。法律法規通常禁止教育機構分享代表學生提交的保密推薦信。例如,美國1974年通過的《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規定,學校必須保護保密信的隱私,并禁止學校向要求保密的學生提供副本。這些信件仍然是學生檔案的一部分,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其內容的任何部分如果個人不想放棄對包含在學校檔案中的信件內容進行檢查的權利,并且該信件是其永久學校記錄的一部分,則不應拒絕該信件代表其提交的保密推薦信
大學申請通常附有保密推薦信。消費者和員工可以投訴有政府機構監管的公司。例如,在美國,消費者可以向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投訴那些提供商業機會的公司,而這些公司實際上是騙局。如果他們想與該機構共享信息,但又不讓公司被指控查出是誰發來的,他們可以提交一封保密信。一種確保這封信被視為一封法律保密信,就是在信的每一頁的最上面寫上"特權"和"機密"兩個字,在沒有任何表示這封信是機密的情況下,政府機構可以將其公布企業家在與其他企業主組建合資企業或招聘員工的過程中,也可以使用保密商業信函,一個企業家可以在信中給一個未來的雇員提供一份薪水和福利待遇,但希望這些信息對公眾保密如果企業所有人在明確信息是特權和保密的情況下共享信息,那么他或她就可以對潛在員工提起法律追索權。
公司可以提出保密要約給未來雇員的薪水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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