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駁回動議都是口頭向法官提出的,在公開法庭上駁回或駁回駁回訴訟的動議主張,不論事實的真實性如何,原告或檢察官在法律上無權獲得法院規定的救濟。法官可以在有無偏見的情況下駁回案件,區別在于原告是否有權在以后的某個日期就同一訴因提起訴訟
由于證據陳述有缺陷,可能會發生帶偏見的解雇有很多情況可以證明駁回一個案件的理由。有些案件由于原告沒有提出有效的、合法的訴訟請求而有權駁回。例如,如果原告起訴某人對原告伸出舌頭,法院很可能會駁回該案。即使被告確實堅持己見說出來,他沒有犯法,也沒有做過任何值得起訴的事提起這類動議的另一個潛在原因是在訴訟時效期滿后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是一項法律,規定了從某一事件到該事件引發的法律程序之間的最長時間。時效開始的事件可能是犯罪或侵權行為本身,或發現犯罪或侵權行為。例如,如果索賠人發現一年前購買的產品有缺陷,訴訟時效從發現瑕疵之日起算,原告有義務在合理的期限內繼續審理案件,過多的拖延可能損害被告的地位或造成不正當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當原告拖延或不繼續審理案件時,被告有權提出撤銷案件的動議,除非延遲是不可避免的,否則駁回的可能性會阻止原告使用拖延策略,并防止法庭日程的重復重新安排。大多數駁回動議都是口頭向法官提出的,在公開法庭上駁回或駁回。其他法官要求提供書面案情摘要,提供證明該動議正當性的法律論據。法院可選擇在被告未提出駁回動議的情況下駁回案件。例如,如果原告未能回應被告的信息要求或如果有證據,法院可立即駁回該案件,并附帶偏見
如果一方在駁回動議中獲勝,審判將被取消。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