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最高法院案例";圣克拉拉縣訴南太平洋鐵路公司;幫助建立對企業和財產的正當程序保護。自然人和法人享有許多類似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可以起訴、被起訴和簽訂合同。某些權利只適用于自然人,如美國第五修正案保護公民不受自證其罪。在許多國家,公民享有一套基本權利,包括生命、自由、法律面前平等和選舉投票權。顯然,只有自然人才能結婚,投票和擔任公職。大多數國家承認個人在年滿18歲時作為自然人享有完全的權利。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無論是自然人還是合法人人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言論自由是自然人所珍視的權利,但對法人也同樣重要這使得報紙等法律實體可以刊登一些不一定符合政府意愿的報道和意見。自由表達對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有限制的;兩者都可以被起訴誹謗和誹謗國家法律制度,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權享有正當程序。政府不能在沒有正當程序的情況下扣押個人或公司的財產,這項權利在美國第14修正案中得到保障。這項權利在1886年最高法院圣克拉拉縣案中首次確立v.南太平洋鐵路公司,正是19世紀有權勢的鐵路大亨們推動公司獲得與私人公民同樣的權利。法人的權利在其他方面受到限制。在許多國家,法人并沒有像自然人一樣享有同樣的人權。原因之一是公司通常擁有更多的資源,而且往往比私人公民更有能力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上,批評者說,公司長期以來一直利用其法人身份來保護自己不受政府的影響關于公司和其他法人可以擁有哪些權利的爭論在全世界都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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