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權利是使非原合同當事人受益的合同義務受益人的指定。兩者都涉及將權利或利益轉讓給與原始合同協議無關的人。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有關于第三方權利可執行性的法律。但是,一般來說,第三人權利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強制執行,這些條件通常包括轉讓是否以書面形式進行,當事人是否知道協議,合同當事人在轉讓發生前是否改變了主意,以及轉讓是否影響了非轉讓方的義務轉讓是以書面形式將合同權利轉讓給另一個人,例如版稅的轉讓。在這種情況下,藝術家有權獲得使用其作品的定期付款藝術家可以出于任何原因,包括償還債務或將其在另一個項目中的利息資本化,而不是自己收取這些付款可由第三方對原合同項下要求履行義務的人強制執行,只要轉讓不改變該方原有的義務。例如,如果唱片公司停止支付唱片藝術家的版稅,第三方可以起訴唱片公司收取這些版稅。在這種情況下,第三方將代替原合同的藝術家。第三方不得更改原合同的條款,但是,他不能要求唱片公司提高版稅比例,例如,第三方受益人是一個在合同下有權獲得利益的人,他沒有作為交易的一方簽署,甚至可能不知道存在,他沒有簽訂書面轉讓,只是預期的受贈人。保險單的結構是這樣的。保險單是支付保險費的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同。保險單的收益指定給與合同有利害關系但不是合同一方的第三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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