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投訴最常出現在涉及保險單的糾紛中。作為一般規則,法院可以決定是否允許原告或被告向第三方提起訴訟。在作出這種選擇時,法院可能會權衡增加第三方是否會嚴重拖延或使訴訟復雜化,擾亂陪審團,或對一方的案件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下級法院拒絕批準申訴,則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通常,只有下級法院濫用其裁決,上訴法院才會推翻裁決自由裁量權。被起訴的第三人通常有權為自己辯護。這包括對原告和原告提出任何適用的抗辯被告。如果法院認為第三方不承擔責任,第三方無需賠償原告或被告的任何傷害。第三方投訴最常出現在涉及保險單的糾紛中。例如,如果司機闖紅燈撞上原告,原告可以起訴司機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如果司機投保了汽車保險單,他可以向他的保險公司提出此類投訴。然后保險公司將被起訴,并要求支付原告的全部或部分損害賠償金,與駕駛人的保險單一致。第三方投訴不同于Interleader,后者是當雙方向第三方提出相同索賠時發生的程序。在Interleader訴訟中,法院決定哪一個索賠人有權實際提出索賠。與第三方投訴一樣,Interleader經常出現在保險背景下,特別是當一個人死亡,多個當事人聲稱是死者的保險單受益人時。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提起競合訴訟,使所有受益人同時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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