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未經授權的再版圖書就是一個例子違反版權。在美國,一個人不必為獲得版權而實際注冊他的作品。根據法律,版權自動存在于任何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創作上。出版商以及許多獨立作者或藝術家,通常會選擇在美國版權局注冊他們的版權,以建立他們的所有權的公共記錄。如果一個人需要就侵犯版權的行為對某人采取法律行動,那么證明他是否擁有注冊版權的案件就容易得多
一個人可以撥打盜版熱線舉報盜版1978年前美國確立的版權有效期有限,版權所有人必須申請延期,以維護其作品的專有權。1978年后,法律修改,將版權的有效期延長至作者或創作者去世后的70年。不同的國家可能有其獨特之處版權法,但大多數已通過條約同意承認其他國家的法律,在國際上保護作品不受侵犯正如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不同,對侵犯版權的懲罰也不盡相同。在一些國家,未經授權的材料將被沒收,例如非法復制的作品,所有的利潤都將被沒收并交給版權所有人。法院也可能要求違法者支付懲罰性罰款,并賠償版權所有人的任何利潤損失從互聯網下載音樂,未經授權復制電影和音樂,以及復制或下載受版權保護的資料與他人分享。據估計,全球每年因非法復制音樂而損失超過40億美元(美元)。雖然大多數國家試圖阻止音樂盜版,但也有少數國家出現了這種情況在執行版權保護方面無效智利、西班牙、俄羅斯和中國等國的盜版音樂占音樂總銷量的很大一部分,盡管這些國家都參加了致力于版權保護的伯爾尼公約人們認識到保護藝術家和作者不受侵犯版權的重要性并不是什么新鮮事,版權法已經存在了幾個世紀了。在19世紀末,伯爾尼公約的建立是為了在國際上提供版權保護,擁有160多個簽名者,他們同意給予來自其他國家的作者和藝術家同樣的保護,以防侵犯本國公民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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