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如果使用能力減弱的論點作為辯護,很難在法庭上勝訴控方需要證明被告人是在故意傷害的情況下犯罪的。在能力減損抗辯中,辯方承認犯罪,但辯方辯稱被告人的精神狀態無法證明其意圖。這種抗辯可以在犯罪時醉酒的情況下使用或者當涉及到藥物時,包括已知會損害判斷力或導致精神狀態改變的處方藥情況。能力下降的請求可能適得其反,必須謹慎行事。例如,一個曾經飲酒駕車的人,不會從法庭得到太多的同情,因為這被視為嚴重犯罪。一個人辯稱酒精或藥物中毒導致難以理解情況的人可能會被視為偏見對醉酒的態度的結果。被告方需要能夠證明當事人是如何未能達到更嚴厲定罪的意圖標準的。專家可以被要求支持減少能力的抗辯。這些可以包括神經學家、心理學家和其他熟悉精神狀態和能力變化的人。對方可以請自己的專家證人來詆毀證詞,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事實上有精神能力,在討論的情況下本可以做出更明智的選擇如果減員抗辯獲得成功,人們將被判比原控罪輕的罪名,并將面臨較輕的刑罰。不過,在民事訴訟中,人們仍然可以被追究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可以選擇向民事法院追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減損能力抗辯可以用來證明被告的過失和責任
當辯稱能力減弱時,被告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缺乏理解自己行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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