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令是用來保護陪審員不受外界影響的屬于法定審判的,由法官發布,可以禁止律師、證人、陪審員等涉案人員公開討論案件,它還可以禁止媒體報道案件。當法官擔心一個案件太聳人聽聞以至于被告很難得到公正的審判時,通常會使用封殺令。如果一個審判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公眾的討論和意見會影響一個法律案件的結果,而這與司法價值觀,即應公正地看待證據。
當法官希望盡可能公正地進行審判時,通常會在法律背景下使用限制令人們可能會對法庭授權的封殺令感到惱火如果他們違反了命令,他們可能會受到罰款甚至監禁等法律懲罰。封殺令也可以通過陪審團隔離等技術來執行,即陪審團成員在審判期間被關在私人和安全的地方,這樣他們就不會受到外界人的影響在私人組織發布的封禁令的情況下,該組織通常不能強迫媒體不報道某些事情,除非它能在法庭上證明媒體的報道是錯誤和有害的。但是,作為雇傭條款的一部分,它可以要求員工和代表遵守封鎖令,就像人們在開發秘密項目之前簽署保密協議一樣禮貌,不是因為他們在法律上有義務這樣做。例如在2009年,《紐約時報》披露曾與其他新聞媒體串通,將綁架一名記者的事件保密7個月,引起了很大爭議。該組織認為,保密是為了保護記者,并增加與新聞界談判取得積極結果的機會綁架者,但有些人說是犯規,辯稱隱瞞這些信息有潛在的危險影響。封殺令當然不是沒有爭議的。許多人認為這些法律命令是一種審查形式,可以作為一種工具來防止使公眾無法獲取可能重要或感興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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