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成員與員工進行集體談判,以便他們能夠獲得可接受的工資。缺乏勞動權利可能造成困難和不公平雇員的處境。歷史上有很多雇主濫用職位的例子這包括強迫員工加班,沒有適當的休息,沒有適當或及時的支付工資,沒有法律來提供杠桿作用,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即使認識到自己的處境不公,也會束手無策
勞工權利關注的是勞動力的條件和期望。許多工人的權利是工會努力的結果。這些團體是采取行動的代表工人團體,以確保他們受到公平對待。這些團體還充當監督機構,以防止侵犯或剝奪其成員的勞動權利。所有雇員即使身處其中,也不得享有相同的勞動權利同樣的地點。例如,在美國,州通常被允許形成大多數工人的權利,這些權利適用于其管轄范圍內的雇員。然而,聯邦鐵路勞動法通常取代這些州法律,為鐵路工人和航空公司工人等雇員創造特殊條件。擁有多個工人權利管轄區并不是美國獨有的。例如,在加拿大,聯邦政府制定了一些法律,而各省則是如此歐盟(EU)也為其成員國制定了某些勞動指導方針,同時允許個別國家有權概述其他國家某些勞工權利往往被剝奪給某些群體,因為給予這些權利比剝奪這些權利更可能造成傷害。例如,在南非,零售業工人有罷工的權利。然而,軍人和醫生卻被剝奪了這一權利,因為他們對社會的責任是基本的
1935年《國家勞動關系法》承認工會有權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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