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在美國是受保護的階級沒有一個受保護階級的成員在任何時候都不受歧視。總是會有偏見。涉及保護的法律通常涉及交通、公共建筑、住房和投票等方面的平等機會。它們還涉及教育、就業,以及政府服務。在法律規定的地區,受保護階級的成員必須受到與其他人一樣的待遇。
特殊保護階級的權利也適用于懷孕期間的婦女如前所述,實際的階級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一些人支持公民權利,比如信仰宗教的自由,其他人則更關注基于種族、種族、性別的偏見,或者年齡。殘疾和退伍軍人的身份也很重要。人們可以屬于一個以上的階層。
國會頒布了1964年的《民權法案》,以保護公共建筑的通行權和受保護階層的投票權,包括那些按種族、膚色和宗教分類的人。有些受保護的階級沒有得到聯邦政府的承認。美國政府不承認性取向或變性人身份作為保護的理由,但大約10%的州是這樣的許多地區的法律也保護家庭地位,特別是當涉及到有孩子的夫婦的住房權利時。建立一個受保護的階級并界定其權利是試圖使生活的某些方面更加公平的一種方式美國早期崇尚自由的理想。有充分定義的法律具體維護某些權利,并試圖解決持續存在的歧視問題。不過,并非所有人都是這些法律的支持者,認為這些法律干涉了個人自由。相反,其他人則主張應制定更強有力、更具包容性的立法
身心殘疾的人屬于受保護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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