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著力合同不是只要條件繼續得到滿足,對較弱一方來說必然是一種不好的安排。從本質上講,附合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協議,被認為比另一方面,強勢一方,例如保險公司,通常提供弱者想要或需要的服務或產品,而不是協商協議的各個方面,保險公司向客戶提供一份標準合同,合同上寫滿了法律語言。客戶需要保險單,所以他可以快速瀏覽一下合同,或者干脆真誠地簽署合同
附著力合同通常由強勢方設計,說明協議中不可更改的條款,其中較弱一方必須同意或不提供所需的服務從那時起,客戶在法律上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即使他可能對這些條款沒有任何意見。這對較弱的一方來說似乎沒有問題,因為他得到了保險范圍的承諾利益。對于EULA的簽署人或簽署標準租約的承租人來說也是如此。只要條款繼續得到滿足,附著力合同對較弱的一方來說并不一定是一個糟糕的安排這類合同的法律困難通常是在較強的一方似乎違反合同條款時開始的。整個合同的語言,包括未經較弱一方審查的細則,往往保護強方不受任何法律影響例如,保險公司可能有禁止集體訴訟的條款,也可能對提起訴訟的地點有限制,或者客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使用專業仲裁者,而不是法官。在這種類型的合同中,保護強方的條款相當常見,這就是為什么較弱的一方在簽署之前需要了解整個文件的原因。幸運的是,對于較弱的一方來說,美國法院已經在附著力合同的法律執行上形成了強有力的意見,原合同中規定的條款被認為是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但較弱的一方可以辯稱這些條款模棱兩可或完全不合情理如果法院同意某一條件模棱兩可或無法合法執行,那么在法院訴訟程序中,較弱的一方可能勝訴,這就是為什么許多使用標準合同的實體雇用法律專業人員來確保其條款被認為是合法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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