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些家庭來說,婚姻信托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尤其是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孩子,他們需要持續的支持,這種類型的信任在幸存配偶再婚的情況下,對保護財產很有用在沒有婚姻信托的情況下,如果夫妻離婚或尚存配偶死亡,新配偶可以試圖從尚存配偶的遺產中獲得金錢或資產。然而,婚姻信托可以保護讓與人的資產不因再婚而落入他人手中
管理婚姻信托的法律因國家而異。有些人還發現婚姻信托有助于計劃混合家庭中資產的分配和保護,即涉及繼子女的家庭。例如,信托授予人可能希望將其資產留給其親生子女或領養子女,而不是其繼子女。同時,他可能不想讓配偶沒有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設立一個信托,該信托在尚存配偶在世期間,允許其資產用于尚存配偶的利益。但他可安排在該尚存配偶去世后,將信托中持有的所有資產歸其親生子女或領養子女所有設立婚姻信托有一些具體的要求。例如,信托的所有收入必須歸尚存的配偶所有;授予人不能將收入分給幾個人;另一個要求是某人必須對信托中資產的收入納稅。當授予人在世時,他根據本國法律負責納稅,他死后,遺屬通常負責繳納所得稅
婚姻信托可以確保夫妻雙方去世后所有財產都歸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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