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原告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在法庭上陳述自己。法官通常不允許原告在沒有會面的情況下進行訴訟一定的要求。確定原告在精神上有能力合法地代表自己是很重要的。精神能力通常與智力無關,而是理解訴訟程序和保持正確心態的能力。如果原告不能證明這一點,她或他將被要求繼續訴訟只有在律師的幫助下,身體能力通常是親原告的次要要求,這意味著原告不會受到損害,以致他或她不能出庭或在法庭上有效地代表自己親se原告可能需要在法庭上支付制裁以及律師費制裁是指法官因違反法庭規則或禮節而處以的罰款,例如不正當的文件歸檔或未提交法律文件。敗訴的原告也可能被要求支付被告的律師費。這些費用通常與訴訟費和服務費直接相關,以及合理的律師費。許多法院都規定,親訴訟原告在勝訴后不能收取律師費,即使原告是持牌律師。在許多情況下,法官對親訴訟人是寬容的,特別是當被告由律師代理時,原告選擇代理自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經濟原因,律師費太高,所以唯一的選擇就是代表自己行事。雖然法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寬容,并且經常要求原告遵守與持牌律師出庭相同的標準。當原告不遵守這些標準時,法官可能會采取制裁措施。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