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法婚姻中,兩個人可以在沒有宗教或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結婚。普通法婚姻是兩個人可以在沒有法律或宗教程序的情況下結婚的過程在沒有向當地政府提交承認婚姻的文件的情況下,一個國家和地區在普通法婚姻以及這種婚姻的履行和接受方式方面可能有著截然不同的法律。例如在澳大利亞,普通法婚姻通常被稱為"事實上的關系"或"家庭關系",這種婚姻的合法性和要求取決于每個地區的法律
只有德克薩斯州、科羅拉多州、猶他州和阿拉巴馬州仍然允許普通法婚姻美國不同的州都有關于普通法婚姻的個別法律,大多數州不承認普通法同居妻子的權利。只有少數幾個州,包括德克薩斯州、科羅拉多州、猶他州,阿拉巴馬州允許普通法婚姻,而其他許多州要么從未承認普通法婚姻,要么不再承認普通法婚姻。有些州最近做出了一些改變,只承認某些日期之前的普通法婚姻,例如俄亥俄州只承認1991年11月10日之前的普通法婚姻雖然不同的州可能對成為普通法同居妻子的過程有不同的定義,但典型的要求是一對夫婦要在一起生活很長一段時間,盡管這段時間很少有具體規定,而且表現得好像他們結婚了一樣這通常包括稱呼對方為"丈夫"或"妻子",以及提交聯合納稅申報表。盡管許多州通過使用習慣承認姓名的變化,允許普通法同居的妻子很容易取其伴侶的名字,大多數政府機構和銀行等企業可能需要法院命令才能正式承認一個新的名字。
加拿大根據每個省規定了一個人成為普通法妻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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