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堆積可被視為一種有吸引力的滋擾要使某個東西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滋擾物,必須滿足幾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它必須是一個可能吸引兒童或引起兒童興趣的東西,同時也會帶來安全風險。此外,土地所有者必須有一個合理的預期,即兒童可以使用它。還必須證明兒童可能不了解風險。如果這些條件得到滿足,財產所有者有法律義務確保有吸引力的滋擾物,使兒童難以進入
游泳池是吸引人的滋擾的典型例子一個典型的令人討厭的例子就是游泳池。那些有游泳池并且住在有孩子的地方的人必須用柵欄或其他方式保護他們的游泳池,這樣孩子們就不會掉下去。同樣的,像廢棄的設備,空的建筑物,樓梯,井,大型動物,諸如此類的事情都可能是吸引人的麻煩。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天生的好奇心可能是孩子們的敗筆。除了確保潛在的有吸引力的麻煩外,土地所有者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來保護兒童和免受法律責任。應通知家長,他們的孩子在附近游蕩,可能有危險,也可以口頭警告孩子。張貼標牌也可以幫助,雖然幼兒可能無法閱讀或理解警告標志,但僅憑這些標志并不足以確保有吸引力的滋擾。雖然法律上不一定有義務這樣做,但從道德上講,提醒鄰居注意他們的財產上發現的潛在危險是明智的在評估購買的不動產時,也應考慮有吸引力的妨害。如果一處房地產含有可能被視為有吸引力的滋擾物但沒有得到妥善保障,這可能成為談判中的一個癥結。買方可以要求作為銷售條款的一部分,擔保或消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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