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對其股東負有注意義務董事會的過失行為使公司價值降低,是一種特殊的公司過失行為,公司董事會對股東負有注意義務,董事會成員可能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這是由不符合適當標準的行為造成的。例如,謹慎的一部分責任是在進行交易時酌情征求專家的意見。如果一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在未經律師審查的情況下執行合同,則可能構成過失行為事實證明,協議條款對公司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害,股東可以對董事提起過失訴訟公司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過失行為也可能導致公司過失索賠。例如,制藥公司有責任確保其投放市場的藥物是安全的,如果他們不能保證某一種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導致開這種藥的病人死亡,公司將對其公司過失負責替代責任原則允許消費者就其雇員或董事的個人疏忽行為起訴公司。考慮前面的例子,一家制藥公司銷售不安全藥品。即使錯誤可以直接追溯到一個人身上,只要該人在公司的指導下,公司就可能承擔責任。在許多情況下,公司可以向疏忽大意的員工賠償部分或全部由此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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