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告是在民事訴訟中由原告指名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中的一個。雖然許多訴訟都是共同被告人的名字,但這個詞通常被認為是與那些被告人通奸的離婚案件有關的。在這些案件中,被告被指控通奸的人被指定為共同被告。在英...
                    
                    
                        共同被告是在民事訴訟中由原告指名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中的一個。雖然許多訴訟都是共同被告人的名字,但這個詞通常被認為是與那些被告人通奸的離婚案件有關的。在這些案件中,被告被指控通奸的人被指定為共同被告。在英國比在美國更常見,在許多國家,通奸是導致離婚的常見原因英國1857年的《婚姻訴訟法》編纂了共同被告的概念,并要求在指控通奸的離婚案件中,應指明與之發生關系的人的姓名。共同被告成為共同被告,如果離婚被批準,通常會被要求支付離婚費用,有時還需要向原告支付巨額損害賠償金。這一制度的效果是使被告和共同被告蒙羞受辱,并危及共同被告的婚姻。它還導致了更多有爭議的離婚,因為共同被告有時會堅持嘗試通過審理離婚案件來恢復自己的聲譽,否則本無爭議與涉及通奸的離婚案件有關在離婚案中被列為共同被告是一種社會災難,尤其是如果已婚。人們普遍認為是一個有點放蕩的男人,愿意冒著別人的名譽冒險。這些人通常衣著整潔,不是那種沉默寡言的已婚類型,至少在性生活中不會這樣!事實上,“共同應訴鞋”這個詞成了一種幽默的說法,指的是這些男人通常會穿的那種鞋子,圖案或顏色很容易讓人難忘,尤其是當他們把鞋子留在酒店房間門外,讓他們在鎖著的門后閃閃發光的時候在美國,有關婚姻和離婚的規則是由各州制定的,在大多數州,沒有必要在被指控時指控通奸或指認共同被告。相比之下,在英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無法挽回的破裂”,這在通過陳述和證明事實而提出的離婚申請,其中通奸是唯一允許的五種之一。此外,聲稱通奸可以加快離婚程序,這可以解釋為什么在英國五份離婚申請中有四份被指控隨著20世紀的接近尾聲,英國更多的法院允許在不點名的情況下指控通奸;然而,這種放寬標準的做法并不普遍。在21世紀初,作為全面改革婚姻和離婚法的一部分,英國法律改變,允許通奸指控,而不要求指定共同被告,盡管它沒有完全禁止這種做法這被大多數人視為積極的一步,因為它將離婚訴訟的焦點從追究責任轉移到了另一方面,也減少了有爭議離婚的數量,因為共同被告不再需要試圖恢復自己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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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0-08-23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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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