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無辜的人虐待兒童就是一個例子誣告。人們可以非正式地進行不實指控,比如給媒體報個名,或者正式向執法人員投訴,這樣檢察官就可以開始追查此事在法庭上。在這兩種情況下,誣告者錯誤地聲稱某人犯下了諸如襲擊、強奸、虐待兒童或盜竊等罪行。此人將提供有關犯罪的姓名和信息。執法人員必須調查指控,并且必須在這一過程中投入精力和人力有時,一個錯誤的指控很快就會被揭穿,原告可能會改變故事,提供不一致的信息,或被揭發為說謊者,如有人聲稱犯罪,但沒有犯罪證據在這些情況下,檢察官不會提出指控,并會告知原告法律制度不打算推進案件的進展;在其他情況下,有證據表明發生了犯罪,檢察官有理由相信指控,因此可以繼續進行審判審查訴訟請求的過程提供了一個機會,使檢察官能夠成功地進行指控,并將虛假指控或證據不足的指控分離出來,從而使這些指控難以起訴在許多步驟中提醒他們行動的后果,其目的是鼓勵誣告者重新考慮和撤回申訴。關于誣告率的統計數據很難找到,而且各國之間差別很大。許多第三方組織提供了統計數據往往傾向于支持某一特定的觀點。有些人認為這種指控發生率很高,而另一些人則相反,主張誣告率較低。由于指控往往是悄悄處理的,當有人提出刑事申訴,并以虛假為由予以駁回時,公眾往往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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