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詞證詞中,宣誓證詞,通常在沒有法官在場的情況下。證詞不在法庭上收集。證詞通常在非官方地點進行,例如律師事務所,代表和反對的法律團隊都應該出席。唯一需要出席的法庭實體是法庭報告人。很少有法官出席,陪審團也不會出席
在許多情況下,律師可以使用供詞來鼓勵另一方不經審判而和解,在解決過程中出現的爭議時,可以依靠它來解決。例如,如果有關于某一特定問題的問題,可以聯系法官。他對這個問題的決定應該得到執行
證詞證詞通常是在法官或陪審團面前作證的前兆。一份證詞可以滿足幾個目標。律師可以了解一個人知道什么以及他有多可信似乎是在展示這些信息的時候。他們可以知道如果一個人必須進入法庭,他將成為什么樣的證人。證詞也可以限制一個人在上法庭時講述某個故事。
一份供詞證詞可以讓律師了解一個人在被要求出庭時將成為什么樣的證人手頭的事情。律師可以問一些個人問題,比如關于工作經歷、家庭或生活狀況的問題。這部分證詞通常有助于確定證人所說的是什么類型的人。這也有助于證明證人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并了解證詞的相關性有可能。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兩個主要當事人之外,其他人也可能被傳喚出庭作證。由于有太多的事情可以通過證詞來確定,這通常有助于當事人決定一個案件是否應該接受審判被供詞削弱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出庭外和解,如果當事人決定繼續審理,口供還可以幫助他們決定是否應當使用某一證人,如果是,應當如何處理證人證言的保存有幾種方式,法庭記者會做筆錄,也就是筆錄,口供也可以錄音錄像,如果案件繼續審理,這些項目可以作為證據筆錄應當發給各方當事人,證人宣讀筆錄后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不能出庭的,可以用筆錄作為證人證言的證據
除兩個主要當事方以外的其他人可在作證期間被傳喚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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