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證據的錯誤可能導致法官批準重新審判的動議關于何時可以提出新的審判動議的規則各不相同。一般來說,這項動議必須在審判結束后的七到三十天內提出。這給了法律專家時間來審查一項審判,以確定它是否進行得恰當,但并沒有規定一個無限期的最后期限,可以在幾個月或幾年后提出動議。一般的想法是,如果人們發現如果一方當事人與法官有爭議,可以要求重新審判當提出動議時,律師通常會走到最初審理案件的法官面前,律師提供支持性證據,證明審判中存在損害結果的問題這些問題被稱為關鍵性錯誤,其本質是重大的,其影響是扭曲審判結果。一些可能導致法官批準重新審判的因素包括違反證據規則、篡改陪審團以及不遵循法庭程序法官在權衡法律動議時,會考慮提出動議的律師所提供的事實,以確定這些事實是否具有足夠的說服力。例如,法官可能同意犯了錯誤,但認為這些錯誤并沒有在功能上改變審判結果,而且是輕微的在本質上。例如,如果某人在介紹證據時沒有正確地表達陳述,這是一個錯誤,但可能不是一個關鍵錯誤。如果重新審判的動議被拒絕,這并不是道路的盡頭。律師可以寫信上訴并將其提交給上訴法院。這些高級法院有能力審查下級法院的訴訟程序。上訴法院可以同意審判存在絕對缺陷,并命令下級法院重新審理該事項。
要獲得新的審判,律師必須證明原來的審判存在損害結果的問題。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