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遺囑是為關系雙方擬定的具有相互約束力的遺囑。夫妻雙方最常見的共同意愿是:,雖然這種遺囑也可以由未結婚的長期伴侶訂立,但每一份遺囑都有特定的條款,如果一個立遺囑人先于另一個遺囑人去世,則必須遵守這些條款。如果...
                    
                    
                        相互遺囑是為關系雙方擬定的具有相互約束力的遺囑。夫妻雙方最常見的共同意愿是:,雖然這種遺囑也可以由未結婚的長期伴侶訂立,但每一份遺囑都有特定的條款,如果一個立遺囑人先于另一個遺囑人去世,則必須遵守這些條款。如果尚存的立遺囑人試圖改變其遺囑的條款或背棄協議,如果人們能夠證明變更會造成損害,比如剝奪子女的繼承權,那么就有理由提起訴訟人們利用相互的意愿來確保他們關于財產處置的愿望得到滿足,并創造一些保護。例如,有前妻子女的男子可以規定,在他和妻子都去世后,遺產的某些部分必須歸給他的子女,這就保證了,例如,他的遺孀在他死后不會無家可歸,他的子女繼承了房子,但這也意味著他的遺孀不能將房子轉給其他人作為她另一段婚姻的孩子,在她丈夫去世后。共同遺囑可以包括許多條款和條件。只要不違反這些條款和條件,就可以對這些遺囑進行修改另一方遺囑規定的條件由于起草共同遺囑可能是一項復雜的任務,因此最好利用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的服務,并花時間仔細審查文件,以確認這些文件準確地代表了有關各方的意愿相互遺囑不應與共同遺囑混淆。共同遺囑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書寫的遺囑。有些人出于方便而制作了這樣的文件。互為副本的鏡像遺囑或互惠遺囑是相互遺囑的一種。借用上面的例子,如果丈夫和妻子在單獨的遺囑中表明,如果他們的財產在死亡的情況下歸在世的配偶所有,那么這些將是鏡像遺囑。另一方面,如果丈夫在第一次婚姻中為子女提供了他在婚姻中所帶的房子的詳細說明,那么夫妻雙方將有共同的遺囑,但不是鏡像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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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0-08-26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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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法律法規